《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》2012年第13号令14
发表时间:2019-08-02 14:20 第13号 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,加强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,规范招标代理行为,提高招标代理质量,防止腐败行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、《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,制定《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》,现予发布,自二〇一二年四月二日起施行。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声明:此篇为惠州市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原创文章,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:https://www.hztba.com/h-nd-49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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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资格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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